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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学利用外资策略初探
2009-10-18出处: 作者: 编辑: 李志勤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改革开放26年来,利用外资对我国经济保持年均9.4%的高速增长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地区之间“恶性竞争、竞相优惠”。对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的发展观,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无歧视原则,考略到我国资源的约束、环境保护任务的艰巨,在“十一五”期间该如何利用外资,特别是该如何对待利用外资过程中的“恶性竞争、竞相优惠”问题,本文进行了初步分析与探讨。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取得了长足进展
改革开放26年来,特别是最近10年来,我国在利用外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从1993年起,我国一直是世界上三位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5604亿美元,占实际利用外资锝5.4%。26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呈现出以下一些主要特征:
其一,利用外资的形式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对外借款为主(约占实际利用外资的60%-70%)转变为目前的外商直接投资为主,1992-2000年,外商直接投资占全部利用外资的比重平均达到72%。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对外借款数据的统计渠道发生变化,尚未见到2001年以后公开发布的数据,但总体趋势没变。
其二,从外商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的来源看,香港、日本和美国是三大主要来源地。三者之和所占的比重曾超过50%。近两年有所变化,韩国投资的比重提高很快(2004年已经超过日美,达到10.1%)但三者在2004年的比重仍为46.9%。前八位外资来源国家或地区是:
香港、韩国、日本、美国、新加坡、台湾、德国和英国。从这八个国家和地区流入的外资占全部流入外资比重为68.8%左右。但2004年由于避税等原因,来自大洋洲萨摩亚的投资比重也达到1.8%。
其三,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仍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一带。对外开放26年来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所占比重接近90%,尽管这两年这一比重有所下降,外商投资开始向中西部转移,但2003年仍达到8508%。其中广东、江苏两个省就分别占了近五分之一。而中西部仅占14.2%,其中西部仅为2.1%。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东部沿海开放较早,经济特区均在沿海。二是这一地区为海外华侨家乡的集中地。三是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劳动力素质相对高于中西部地区。
其四,独资正在逐步成为外商投资的主要形式。1979-1998年在外商直接投资中,仅有28%是以外商独资的形式流入我国的,但2004年,这一比重已经提高到66.3%。
二、外资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国家之间的直接投资实际上是国际贸易的一种延伸和拓展,无论是对投资国来说,还是对东道国而言都是如此。因而,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上是对外投资国和东道国经济的直接影响和作用与国际贸易对贸易国双方是相近或完全一致的。而国际贸易,特别是自由国际贸易的优点或作用,早已被经济学家们所揭示,也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国际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正在给人类带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用。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结合外商直接投资的特殊性,我们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如下促进作用:
1、弥补国内资本不足,带动经济快速增长。26年来的经济运行结果和有关计量经济分析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弥补了国内资本的不足,是推动我国经济以年均9.4%的速度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
2、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26年来,通过利用外资,特别是通过外商直接投资,我国引进了一大批先进技术空白,加快了我国现代化的步伐,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重要的是,外资的引进,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入了竞争,促进了国内企业管理方式的变革,为企业改革注入了活力。
3、缓解了就业压力,训练了一支职业大军。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吸呐了从业人员1033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3.9%。而且这不光是简单的就业问题,实际上,外商直接投资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相配套,为我国训练了一支适应现代化生产的劳动力大军,这是比任何经济发展要素都重要的一种要素,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更是如此。
4、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增强了我国商品出口的竞争力,对外开放的初期,我国产品出口能力很小,而且主要是初级产品。1980年,我国出口总额只有181亿美元,仅相当于GDP的6%,其中,初级产品的占50.3%。2004年已达到5933亿美元,相当于GDP的30.7%。其中,初级产品的比重已下降到6.8%,相应工业制成品的比重由49.7%上升到93.2%。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出口总额比重已由1990年的不到1%上升到57%以上。
5、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通过利用外资,增加了就业机会,加快了经济发展,已经使人民得到了实惠。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入加强了市场竞争,迫使企业降低成本,改进商品质量,不断推出新产品等也使人民得到实惠。
三、利用外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26年来利用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无法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整个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许多资源遭到过度开采,甚至破坏。如,我国焦碳产量已经占世界产量的60%,一次性筷子出口也折射出资源性产品出口的问题,二是对环境造成了较严重的污染。作为承接国际化分工产业转移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客观上有时不得不被迫接受一些由发达国家转移出来过来的高污染的行业,如钢铁、化工行业等,但我国不顾污染程度的承接高污染行业和投资项目的问题比较严重。如上述所说的焦碳生产问题,还有钢铁、电解铝的生产等问题。三是内外资企业的产生经营环境的不平等,外资企业享受了更多的优惠,生产经营条件优于内资企业。比较明显的例子就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差异。四是在引进外资过程中贱卖国有资产等腐败问题纠其原因,我认为最根本或说最致命的一个原因,就是各级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恶性竞争,竞相优惠。外商特别是一些熟悉中国国情了解地方政府官员心态的外商和港澳台投资者,拿着资金和项目往往不急于投资,即使看中某一投资地(如投资地甲)也不急于下手,而是,同时与另外数家地方政府谈条件,尤其是与看中投资地相邻或有关联,如情况类似或正在竞争发展速度和政绩的地区进行谈判,结果最终迫使投资地甲给出“吐血”的饿优惠条件,地方政府这种恶性竞争,竞相优惠的后果要么损失利益。要么丢失诚信,也有可能是二者兼而有之,最终都是有一些蝇头小利而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消除“竞相优惠”毒瘤 高质量地利用好外资
综上所述,尽管在利用外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从总体上看,利用外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而且,在“十一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的发展仍需继续利用好外资。
第一,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国际市场的开发能力还较弱。我们还需要借助外资的进入以改进和增强市场的开发能力。利用我国的生产要素成本,特别是劳动力成本的竞争力,进一步拓展好国际市场。
第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技术水平仍不高。在过去的26年里我们已经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中获得了许多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但是,在这些方面可以改进空间仍很大。
第三,与发达国家相比较,相对于庞大的劳动力而言我国国内储蓄仍然不能满足需要。我国2亿多的庞大的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都需要继续利用外资与之配合来加以消化。
事实上,根据外商直接投资实际上是国际贸易的一种延伸形式这一理论,即使在30-50年我国步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以后,仍需要利用外资。只是届时我国对国外的直接投资(即资本流出)的规模也会逐步扩大。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作为东道国仍在接受大量的外国直接投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此外,从总体上看,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规模仍处于比较安全的范围。以国际公认的衡量一个国家外债风险的指标分析,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外借款尚未超出“警戒线”。2004年,我国偿债率(还本付息占外汇收入比重)3.2%,负债率(外债余额占GDP比重)为13.9%,债务率(外债余额占外汇收入比重)为34.9%,都远远低于世界水平 。而且,特别需要的是,需要指出的是,港澳台资本是我国利用外资中一个特殊的因素,如果将其剔除,则无论总量还是人均的情况,我国利用外资的水平与国外相比都会更低一些。
当然,也应该看到,经过改革开放26年来的发展和利用外资,我国的经济社会基础、经济实力、经济发展水平都有了显著的变化。较好的经济基础设施、5604亿美元外商投资所形成的存量、600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等等都使得利用外资的紧迫性教5年前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另一方面,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意识等的增强,也对经济社会发展,包括外资的进入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十一五”计划期间乃至今后更长一个时期,我们利用外资时,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全局,引进外资的总体方向不变,但在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引进的科学性和引进的质量。其中最为关键的一项措施就是要消除各级地方政府在引进外资时“恶性竞争、竞相优惠”的这一毒瘤。解决问题的思路就是变政府之间的竞争为投资者之间的竞争。
首先,要统一认识,看清“恶性竞争、竞相优惠”的危害性,下决心消除它。
第二,就是要改变干部政绩的考核方式,不能够仅仅看引进了多少外资,经济增长速度是多少。而是按照科学的发展观,从长期的角度,全面衡量地方的发展,特别是要把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社会稳定,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等放在重要的位置。
第三,要建立必要的防范机制,防止各级地方政府在引进外资过程中,“恶性竞争、竞相优惠”。将政府的引资行为由黑箱操作变为公开操作;由个别或少数人说了算变为市场说了算。
除此之外,以下几个方面也必须给予重视。一是要加强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国际直接投资增强了环境污染的流动性,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国家,在“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的引进外资过程中,都应严格限制污染严重、对环境破坏大的投资项目,切实加强环保的意识,不能为了眼前利益影响长远发展。二是要加强对外资企业对劳工的保护。要认真执行劳工保障法。严格征收社会保障的各类税费。三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通过立法和执法严惩外商投资企业偷税漏税、破坏资源、污染资源等违法行为。在大型跨国公司纷纷进入我国的形势下,还要特别注意反垄断、反倾销,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国内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也许有人担心这样做会影响外资的进入,使我国在与其他国家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其实不然,我们依法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的外商来华投资环境,坚决打击在利用外资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行为,树立起良好的政府形象,通过高效率的办事程序和严明的法律,保护外商企业在华的合法权益,就能够使外商感觉更踏实、更愿意来华投资。事实上,真正有远见有实力的外商往往不愿被众多不规范的“优惠条件”所诱惑和困扰。他们看中的是中国巨大的市场和生产要素的低成本。规范透明,没有隐性成本的投资环境,更加有利于他们的决策。除此而外,我国还有其他许多吸引外资的优势。如,从大的方针政策看,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继续利用外资仍然是我国政府的指导思想。对外开放是中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加入WTO,遵守WTO各种规则的行为已经向世人表明,中国将会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坚持对外开放的政策,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世界。同时,我国政治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良好。各方面的投资环境对外商来说比较有利。
因此,我们认为,只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通过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条件,“十一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仍回保持在年均500亿美元左右的水平。至于利用外资的形式,随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加快,随着财政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利用国际证券市场融资等其他利用外资形式所占的比重会有所提高。但是,由于人民币完全可自由兑换仍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十一五”期间,外商直接投资仍将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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