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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驻厅单位暂行考核方案的通知
2008-04-15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驻厅单位暂行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吕梁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驻厅单位暂行考核方案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吕梁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第11条“进入大厅工作的单位及驻厅人员的工作表现,列入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的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及年度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规定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派驻要求

    窗口人员派驻标准:1、科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科级以上干部不得超过50周岁;县处级领导可适当放宽。2、大专以上学历。3、入驻人员必须是派出单位的正式干部或职工。4、单位驻窗口人员至少2人以上。5、单位驻厅人员相对稳定,要求派驻人员驻厅工作时间达到一年以上。

    派驻原则:为了防止已进入大厅的审批项目流回原单位办理,各单位要以文件形式对进入大厅办理的审批项目书面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备案。坚持“谁审批谁进入”的派驻原则,以保证项目在大厅全程办理。

    派驻期限:在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下达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必须完成派驻任务,否则将视为无人窗口,列入责任制考核,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进入大厅办理的审批项目监督

    凡列入大厅办理的向社会公示的项目,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除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责任以外,列入单位年度责任制考核和行风评议,实行一票否决。

    1、已列入大厅办理的项目,如发现不进大厅违规办理,一年累计发现2件以上。

    2、需在大厅办理的收费项目,如发现有乱收费现象,一年发现累计2次以上。

    三、窗口工作人员考核

     按照《吕梁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考核办法,将窗口单位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70分以上90分以下)、不合格(70分以下,含70分)”三种类型。对考核不合格的窗口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我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列入年度责任制考 核和行风评议的考核范围,对驻厅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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